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(huì )第二十八次會(huì )議6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,會(huì )議二次審議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。
草案指出,有些企業(yè)和社會(huì )公眾提出,隨著(zhù)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的不斷提高,污水處理后產(chǎn)生的污泥日益增多,有的污泥含有毒有害物質(zhì),如果處理不當,會(huì )造成新的污染,應當對污泥處理處置作出規定。
法律委員會(huì )經(jīng)研究,建議增加一條規定: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(yíng)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,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標準,并對污泥的去向等進(jìn)行記錄。同時(shí),增加了相應的法律責任。